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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觸法!為什麼赴日本旅遊買藥品,回台後不能上網轉售呢?

近日媒體報載國人赴日旅遊返台後,當心將攜回的觸法藥品上網轉賣,遭到檢舉因而觸犯藥事法,麼赴買藥為什麼藥品不能轉賣呢?

醫療藥品的日本販賣須受管制,藉此避免藥物濫用並保障民眾用藥的旅遊安全。首先,台後食藥署提醒,上網藥品的轉售販賣業者,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發執照;藥商在製造或輸入藥品前,當心必須提出藥品的觸法成分、規格、麼赴買藥療效及安全性等資料,日本供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審查,旅遊確認其品質、台後安全、上網療效後,始能取得藥品許可證。凡是經核准製造或輸入的藥品,依規定應於其標籤、說明書或包裝上,刊載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藥品分級類別、製造日期或批號、主要成分含量、用量、用法、適應症或效能、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

藥品製造或輸入後的流通方式,也有相關規定。藥品依風險分級,分述如下:

  1. 醫師處方藥品:需由診察後對症開立處方,並經藥事人員調劑後,才能交付患者服用的藥品,如安眠鎮靜劑及抗生素等。此類藥品僅可於醫療院所取得,且須有醫師處方箋。
  2.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不需經由醫師的處方,但可在醫師、藥師或藥劑生的指示下使用。一般常見的指示藥,大致屬於綜合感冒劑、維生素、胃腸藥及皮膚外用藥等。這類藥品只能在社區藥局、藥房、醫院藥局販售。
  3. 成藥:所含成分藥理作用緩和,不須醫藥專業人員指示,民眾可以自由選購。成藥可分為「甲類成藥」及「乙類成藥」兩類。綠油精、曼秀雷敦軟膏等屬於「乙類成藥」,可以由百貨、雜貨店或餐飲業販賣。衛服部目前已開放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以及餐旅服務商可於網路經營乙類成藥零售業務,但仍須檢附相關執照。

如果民眾在網路或其他處所轉賣藥品,或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由於該類藥品於生產和販賣過程中,欠缺專業藥事人員檢查與把關,民眾的用藥品質和安全幾乎沒有保障,不可不慎。

本文經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原標:為什麼藥品不能轉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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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蕭汎如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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