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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關於生命逝去的哲思》:與其說生者痛失死者,不如說是失去了與死者生前的關係

文:邁克爾・喬比(Michael Cholbi)

悲痛的悲痛不說對象,是關於關係與死者的生前關係之喪失

在導向悲痛的形式對象的最佳候選者之前,讓我們先回顧一下到目前為止,生命逝去思與生者死者失去我們在確認悲痛本質上,其說前所取得的痛失進展。

欲充分說明悲痛的與死特質,須先確認這些基本特質,悲痛不說能夠描述喪慟經驗中,關於關係內在的生命逝去思與生者死者失去和人際關係的多樣性,同時還要能說明喪慟經驗之間的其說前統一性,也就是痛失說,喪慟經驗的與死各種因素,如何結合在一起,悲痛不說構成單一的關於關係喪慟經歷。我們得出的生命逝去思與生者死者失去結論是,悲痛是一種結合了感覺和選擇的、主動的情感關注過程,我們因為在死者身上挹注了身分認同,而勾起悲痛。

我們悲痛的對象看似某種「損失」,但無論是死者所損失的利益,或失者所失去的利益,都不是悲痛的重點。因此,我們要尋找的是悲痛的必要條件,一種能夠描述失者所遭受損失的敘述;而對這種損失的真實描述,能讓我們理解悲痛的形式對象。

前面討論過,塞內卡以偷來的外衣比喻朋友的死,提供了一種理解悲痛的形式對象的方法。之前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悲痛基本上與死者去世後,造成的財物損失無關,而是對失去的死者作出回應。但這樣還是未能一針見血地指出悲痛的形式對象,因為如同我們在第一章所見,對於悲痛的迷惘,表現出來的常像是情緒的幻肢,自我有個部分似乎消失了,致使在日常中感到疏離、侷促不安或格格不入。因此,悲痛似乎使我們遠離了定義我們與死者生前關係的熟悉模式。

我認為,悲痛的本質是,我們與死者的關係,無法再跟死者生前那般完全不變地持續下去。死亡必然會改變我們與挹注身分認同的死者之間的關係,這種轉變可能採取許多種形式:不再會有死者參與的對話、儀式和活動;死者與失者之間的一些衝突,再無法擺到檯面上或受到評判;同時死亡似乎又將其他的衝突公諸於世;我們對死者可能做什麼,或成為什麼,不再抱持希望;失者可以原諒死者,但反過來則無法成立;我們不能像以前那樣,與死者一起,或以死者為主地安排計畫;以及,死者的離世,當然可能使我們失去很多有形的利益:收入、住房、經濟保障、感情的支持、安全感、靈感與洞察力。

簡言之,引發悲痛的死亡,至少在某些方面,改變了我們與逝者的關係軌跡。他們的死,排除了他我關係的某些可能性,同時也開啟了其他的可能。而且因為我們把對生活的期望與嚮往建築在死者身上,因此會為死亡所改變的關係而感到悲痛。死亡改變了我們與死者相處的方式,所以我們與死者的關係,也應該作出因應的改變。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轉換很少徹底破壞那種關係;事實上,只要失者還緬懷死者,就可能依舊悲痛。在多數情況下,關係的轉變並不足以完全斬斷關係。因此,與其說生者痛失死者,不如說是他們失去了與死者生前的關係,來得更加精確。正如一對悲痛研究人員所說:

根據經驗,人們實際上不會放棄他們與死者的連繫、收回他們的感情,或「放死者走」。生者身上會發生轉變,從過去在實際、象徵、內化和想像等各種層面上運作的關係,過渡到一種真實中(「呼吸並活著」)已經消失,但還保有其他形式,或甚至發展出更細膩形態的關係。

路易斯巧妙地掌握了這一點,他將婚姻關係比作舞蹈或季節的變化。路易斯寫道:

悲痛跟隨著婚姻,就像婚姻跟隨在追求之後,或秋天尾隨夏天而至那樣正常。悲痛不是流程的截斷,而是流程中的一個階段;不是舞蹈的中斷,而是下一個舞姿。

由於我們討論的關係,是建構認同的關係,因此死亡會對失者造成人際關係的危機。對悲痛的「疑問」,往往圍繞在思索重要的人——此人的存在,使你的人生有著某種程度的意義——逝世後,日子該怎麼過下去。但在質疑我們在失去死者後,該如何活下去時,也等於間接地懷疑自己:如今我們的生活核心不見了,我們會變成什麼樣子?

悲痛的形式對象——令我們悲傷不已,並在悲傷時牽動我們關注的事物——是逝者死後,與生者之間必然會改變的人際關係,其中還包括了我們對未來可能性的希望或期許,這個論點符合了我們設定的,適切描述悲痛本質的標準。

首先,由於悲痛過程中,生者與死者關係的改變或關係受到破壞,是那麼無處不在,因此這種觀點能成為闡釋悲痛本質的有力候選者。我們投注實踐身分的人一死,自然會使我們全心關注對方的死,即使(例如)死者或失者都沒有因死者的離世,而遭受任何利益損失。

須注意的是,他人的死所造成的關係改變,未必得是大規模、全面性或創傷性的,才會引發悲痛。我們會在第三和第四章中詳細探索,另一個人的死亡所引起的關係「危機」,同時也是實踐身分的危機;我們根據實踐身分來評價自己,為自己的舉止找到底氣。

我們會受悲痛之苦,部分原因是失去他者迫使我們重新配置自己的實踐身分。對失者而言,這種威脅是道德上的,而非字面上或身體上的。但這些「危機」可能很溫和,僅需對實踐身分作微調。例如,我們應該會料到,醫生對長期患者的死亡,與該患者的配偶、手足或同事對患者的死,會有不同的悲痛方式。但每位失者都將被迫修改自己與死者的關係,即使只是用微調且容易掌控的方式。悲痛的強度、調性和持續時間各有不同,恰恰是因為關係各有差異。

但這些變化——遭逢他者離世的各式內在與人際關係變化——並不難解釋,如果真的如我所說,悲痛的形式對象是失者與死者間的關係轉變的話,不同的死者與失者之間的關係,在許多面向上會因人而異。因此,一個人的死,會如何改變這種關係的可能有多少,悲痛的樣態就會有多少種可能,因為關係各自不同。所以同一個人,不會用同樣的方式,為不同的死者悲痛;而不同的人,也不會用同一種方式,去為同一位逝者悲痛。

這留下了最後一個悲痛的特質,想適切地說明悲痛的本質,就必須解釋這項特質:各種喪慟經歷的統一性。也就是說,構成悲痛歷程的各種感情狀態和選擇,應被理解為統一的反應,而不是一連串互不相關的反應,它們都是因為另一個人的死亡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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