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公開留言造謠觸犯「公然侮辱罪」,那如果是「私訊」散布不實訊息呢?

相信不少人都有至少一個社群網站的公開公然果私帳號。在社群網站上,造謠罪那很多的觸犯貼文和動態都是公開的,因此只要有點進去個人網頁都會看到個人發布或分享的侮辱事物,有什麼想法也可以直接留言表達,訊散息不過有人卻會利用這個方便的實訊功能來做出不當行為。

日前有個女網友向警方報案,公開公然果私表示自己在社群網站的造謠罪那個人頁面出現了一個陌生人留言,然而,觸犯留言內容卻不是侮辱回覆貼文內容,而是訊散息對她做出不實的謠言攻擊,更可怕的實訊是,這個陌生人還私訊她以及她的公開公然果私友人該不實訊息,讓她非常生氣也感到很困擾,造謠罪那因此決定提告妨害名譽。觸犯

當然,在言論自由的網路上,每個人都有發言的權利,但是發言的內容還是要慎選,因為有時候發言的內容出現一些咒罵、攻擊他人的文字,可能就會有違法的問題產生。

前面提到的事件中,這個陌生人突然跑去別人的個人網頁留言攻擊,還到處私訊別人,傳述一些關於當事人不實的消息,而這樣的行為又違反了法規呢?

首先會提到的就是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規定在《刑法》第309條,假如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最高可能處9000元的罰金。在公開的社群網站上,貼文若是設定成可以供任何人觀覽,儘管是虛擬的網路環境,但仍會是屬於一種公開場所,因此若有在公開的網站與貼文中做出攻擊他人的行為,一樣會有公然侮辱罪的成立,因此那位以留言方式去貶損女網友名譽的陌生人,行為基本上就屬於公然侮辱的一種。

另外,不只在貼文留言,這個陌生人還到處私訊其他人去傳述關於女網友的不實消息,而這個行為雖然不是在公開的場所去傳述,但仍會有違法的可能。在《刑法》第310條規定的誹謗罪,指的就是去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所以像是這個陌生人到處去私訊人,講述關於女網友的不實謠言,造成女網友的名譽受損,就很有可能成立誹謗罪。

言論自由並非可以讓你毫無限制地去以言論攻擊他人,對於他人仍需要給予尊重,假如向這個事件中的那位陌生人一樣隨意散布不實訊息,造成他人的名譽因此受損,就不是言論自由賦予的權利範圍。一切的自由皆建立在不侵害到他人之上,對於自己或他人都應該要互相尊重,而不是以自由之名來損害他人!

延伸閱讀

  • 「公然侮辱」和「誹謗」的差別在哪裡?
  • 誹謗與言論自由之間,何謂合理限制?
  • 「法人」是創造出來的法律人格,所以罵法人會成立誹謗罪嗎?

本文經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授權刊登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