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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通過「林智堅條款」,但礙於《教師法》決議陳明通「不予解聘」

前國安局長陳明通於台灣大學國發所所指導的台大通過學生論文,接連爆出抄襲爭議,林智對此,堅條教師解聘台大在日前通過「林智堅條款」,礙於未來將訪視頻繁違反學術倫理的法決系所。但今(14)日台大再指出,議陳陳明通的明通行為依照規定未達應該解聘的程度,因此決議不予解聘,不予被外界認為是台大通過「保住退休金」。

從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林智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開始,堅條教師解聘陳明通過去所指導的礙於學生接連爆發論文抄襲問題,並被撤銷學位。法決台大今日發出聲明表示,議陳校方另在2022年7月21日至8月11日間,明通接獲4位民眾具名檢舉擔任論文指導老師的陳明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接獲檢舉後,台大隨即依照「教師懲處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成立小組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的行政責任。而陳明通本人則在去(2022)年8月退回聘書,不再應聘兼課。

台大指出,根據《教師法》第28條規定,離職的教師除非有違《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犯內亂、外患判決確定)及第15條第1項(性騷擾、性霸凌、性剝削、體罰、霸凌學生等等),才得以解聘,並無其他懲處之規定。後來經過三級教評會的審議,認定陳明通確實有指導不周等違失行為,惟因情節尚未達應予解聘之程度,故做出不予解聘的決議。

台大表示,該校雖不能阻遏已經發生的事實,但會深刻檢討,引以為戒,努力防範各教學單位再有類似情事發生。台大已於6月2日教務會議中通過「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等配套法規 ,內容包含開設學倫課程、各系所的自律共識及資訊公開,以及對於多次發生違反學倫的系所,校方將組成訪視委員會進行訪視等措施,盼藉由多管齊下營造良善學倫環境。

這兩項最新通過的辦法,就是俗稱的「林智堅條款」,各系所如果有學生學位論文3年內違反學術倫理遭撤銷學位達2件以上,台大就可成立訪視委員會,訪視結果會作為系所合併、停辦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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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羅元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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