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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MeToo為何現在才出現?加害者真的有誰被「社死」嗎?

文:陳美華(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

遲到的台灣台灣#MeToo & 補遺

過去兩週我其實花了不少時間接受外媒記者訪談。從美國、何現害英國到澳洲,才出大家都在問台灣MeToo為何現在才出現?台灣這波風潮的現加特殊性為何?為什麼《人選之人》可以引爆這麼大的風暴?對一個性平指標已經走在亞洲前排的台灣而言,這究竟意味著什麼?

台灣特殊性

其實這都不是有誰容易回答的問題,尤其台灣MeToo的被社特殊性、為何這麼晚到的死嗎問題,如果沒有比較深入的台灣研究其實很難回答。我自己的何現害觀察是,台灣大多數浮上枱面的才出案例,大部份仍是現加以言詞性騷擾和不可慾的性注視(unwanted sexual attentions)為主,涉及各種程度不一的有誰性侵行為的案例較少。這和好萊塢大咖被MeToo的被社情勢很不一致。

也因為這類同時帶有性別歧視、死嗎索求性的台灣性騷擾每天出現在女孩和女人的日常生活情境中,也導致這些大大小小的性侵犯更容易被看成日常互動,甚至逐漸定型為一個穩固的性/別腳本,絕大多數的男女也反覆的再製這樣的性別腳本。女孩和女人學著如何自我調適、擺脫它,甚或容忍它。

如果大家還有記憶,性騷擾這個詞出現以前,「吃豆腐」一詞就是台灣社會用來洗白、淡化甚至美化男性對女性的性騷擾、性索求的行為。「吃豆腐」這詞不知道是怎麼來的,但是主詞是男人、動詞也是男人,豆腐/女人做為客體、受詞。好精巧的比喻,被吃的豆腐還能水嫩、完整、不破碎嗎?

性騷擾作為女性日常的普遍性,甚至跨越社會階級與年齡差異。我臉書上的女性朋友,從高中女學生、女大生到女教授都可以細數自己被性騷擾的經驗。很多女性大概還沒有體驗到性快感之前就先經驗了被性騷擾的驚嚇與羞恥感。

另一個最初讓我很驚訝的是,即便很多MeToo文都已經過了十幾二十年,但是當事人都可以鉅細靡遺的描述被性騷擾的過程,同時也深描了自身當時的情緒與身體的反應。後來我想到自己高中時撘公車被性騷擾的經驗,如果我願意,我發現我也可以寫一篇一個艷陽高照的週六中午放學後,被一個跟我一起擠上公車、再跟我下車的中年男人,摸屁股、聽他講一堆描繪性交動作的話語時,漲紅臉卻無助的狀態。

一直到家門前的巷口,看到賣「叭噗」的小販讓騷擾者無法繼續跟下去為止。我到現在都還記得小販還特別看我們一眼,因為紅著臉的高中生和一個中年大叔就是個古怪的組合。

不是不記得了,而是牢牢的記著。有些事情彈指之間就忘了,但有些事情想忘都忘不了。性騷擾帶來的情緒和情感看來是後面這一種。它好黏、甩也甩不掉,深深的纏著那些被騷擾的人。

很多人問,既然如此,為什麼現在才講出來?這種膝反射,其實輕忽了性在台灣經常就是個跟恥感掛鈎的文化與(不)道德實踐。事實上,即便是個「完美的」受害者,講出性騷擾也令人感到丟臉、羞恥、難以啟齒。就像誰都想當個「正常人」一樣,只要可以,任誰也都想當個體面、值得被敬重的人。但只要和性沾上邊,就很難是個體面的人──不管我們講的是愉悅的感覺,還是被掠奪的體驗。

女性尤其如此。性騷擾把女孩、女人弄髒,不只是因為性騷擾者的加害過程讓女性覺得懷性其罪,也因為事後談論性騷擾的方式(她可信嗎?她的衣著、舉止對嗎?她喝醉了要怪誰?她幹嘛去對方家住?她為什麼當時不說、不反抗、不離開?)、處置性騷擾的方式(不先找雙方來澄清會不會冤枉人?要公平那歡迎去告?無罪推定怎麼能讓被指控者先停職?指控者難道不用有證據?)都可能讓她們在各種性道德指責中遭受N度傷害。數位時代,很多案件還沒上到法庭,加害者還沒被社死(社會性死亡),但受害者早已體無完膚。

第二個我覺得台灣MeToo比較不同於其它國家的可能是「大局為重」、「要和諧」、不要「難相處」這種群體文化。各政黨的性騷擾很難被揭露都和勝選有很大的關聯。說穿了,當你和女性黨工、從政伙伴說「大局為重」時,其實就是在用女人的性與身體在選舉、在打天下。

但勝選之後,女性的位置在哪裏?黨機器有拔擢更多女性主管嗎?如果性別主流化是官方強力推動的議題,為什麼各政黨黨機器不增加女性主管比例?如果「大局為重」只是一種因為特殊時空下的策略性佈署,那勝選後這些性別不正義有沒有被平反?還是被遺忘、就地掩埋?

台灣過去三十年確實在性別平等上取得不少進展,很多機構、組織也都得投入資源維持性別平等的工作環境,但事實上,做這些事情的人經常是女性(主義者),而且經常也是被組織邊緣化的群體。從校園到政黨幾乎都是如此。民進黨內部有婦女部,第一時間這些性騷擾案都會被知會性別平等部,但當「大局為重」時,這些女性主管作為組織的一員不僅很難使力,甚至成為穩固的結構的一部份。

事實上,作為執政黨,民進黨的反性騷擾內規、性騷擾處置辦法都無法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國民黨的例子更誇張。立委傅崑萁當眾性騷擾董成瑜,但卻沒有任何人公開制止。在場旁觀的郝龍斌則說「忘記了」,有人則指證他不僅沒制止還立即落跑。

很多人也許不見得是為了組織或機構的「大局」而忍耐,但可能必須為「飯碗」而忍耐。《性別工作平等法》雖然是2002年就存在了,但是女性經常佔據較低的職位、高工時卻低工資,都會讓她們更容易因為要保住工作而忍受不合理的工作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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