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上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顺序有了依据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张俭 记者王文郁)《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近日,典上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对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线交序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宣判。 2020年10月,通事凌海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故损刘某驾驶电动车与贾某驾驶的害赔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偿顺车辆损坏。依据小型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民法商业三者险等保险。典上刘某家属将小型客车驾驶员、线交序车主及投保的通事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1月4日,故损凌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害赔并于1月7日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18万元,偿顺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16万余元。 该案适用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相对于此前的《侵权责任法》,本条是《民法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赔偿顺序的规定。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范交通事故赔偿顺序 据此案承办法官侯禹介绍,此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害需要赔偿时,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判决的赔偿顺序是交强险,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损失、该损失在三者险限额内可以直接对原告赔偿,抵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原来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通常引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赔偿方面的规定较为原则。 201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吸纳司法解释中的部分条款上升为法律,在立法实践中具有普遍性,从而为司法机关严格司法提供了准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的赔偿顺序的规定以“法典”的形式统一规范法官的司法裁判权,以期实现“同案同判”,能够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磺胺甲恶唑标准品:医药检测关键对照品
- 涉案过亿,国足原主教练李铁当庭认罪!
- 巴黎凡爾賽宮屋頂竄黑煙! 火勢迅速撲滅下午重新開放
- 应急管理部:4月份南方部分河流可能发生超警洪水
- 磺胺甲恶唑标准品:医药检测关键对照品
- 国羽男队第14次晋级汤杯决赛 石宇奇发挥出色
- 特朗普将对话普京,没有中间人
- 桃園男持刀搶路人900元「下跪道歉落跑」 法院一審判刑3年8月
- 2023年广西将聚焦33大类食品开展抽检行动
- 广西冰雪运动“新生力量”初成长
- 江西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 北約秘書長警告中國 「援俄侵烏」將付出代價
- 创业北路社区多措并举让“热线”降温_
- 全球造船业上半年超七成订单被中国拿下
- 爆紅、蔚為風潮⋯⋯如何用英文表達「大受歡迎」?
- 大樂透1億頭獎一注獨得! 獎落高雄前鎮
- 全运会乒乓球群众组北京代表队成立 5月8日打响预赛
-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獲頒諾貝爾可持續發展基金會可持續發展特別貢獻獎
- 四川成都8部门联合发布宠物管理指引
- 生育政策调整后,计生协如何改革?省级方案已全部出台
- 搜索
-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