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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二号嫌犯李华波被判无期 曾挪用公款9400万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红通号嫌华波2017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鄱阳县原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贪污一案。犯李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间,被判被告人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无期利用职务便利,曾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款万,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对账单、红通号嫌华波私刻印鉴、犯李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被判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无期数额特别巨大,曾挪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款万在共同犯罪中,红通号嫌华波李华波提起犯意并策划、犯李指挥,被判系主犯,依法应当负主要责任;李华波将贪污的公款大量用于赌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且作案后出逃国外,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李华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间,自愿回国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李华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犯罪所得赃款,除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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