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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被控性侵3女因證據不足不起訴,被害者不服提再議,高檢署發回將重新調查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被控性侵、被控不足不起不服猥褻10名女子,性侵新調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女因認定其中3女證據不足,證據不起訴NONO。訴被但有2名被害人不服,提再聲請再議,議高高檢署近日審查後,檢署將重認為這2案偵查不完備,被控不足不起不服發回續查,性侵新調北檢將再分案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重啟調查,女因 NONO可能會因此再被傳喚到案。證據

小紅老師率10位被害人一同提告,訴被其中3案不起訴

小紅老師指控,提再20年來NONO不斷找上各種女性下手,議高利用臉書、微信、IG媒介或電視台工作之便,性侵或強制猥褻包括芳療師、八大工作者等人,人數逾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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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有10名被害人提告,其中包括小紅老師等7名被害人,北檢以住居所在地為由,去年底已移轉士林地檢署偵辦。另外3案在台北地檢署進行偵辦調查。

其中第一個案件的被害人表示,2011年至2013年間,她在中山區某會館幫NONO提供油壓按摩服務時遭性侵,她當下有拒絕並哀求對方「你不要這樣,我很害怕。」NONO卻開玩笑回答:「我比你更害怕。」

第2名女子指控2011年12月間,NONO駕駛白色賓士大型車在台北市延吉街搭載她,在車上強吻並搓胸還說:「妳觸感真好。」第3女則指控2010年夏天在中山區某時尚會館幫NONO按摩,卻遭強吻搓胸,NONO還說:「我就喜歡你這種可愛型、胸部大的。」

去年8月,檢警搜索並將NONO帶回訊問,訊後諭令50萬交保,10月時二度傳喚NONO,根據媒體報導,當時為比對身體特徵,還特別請法醫將NONO帶往法院中的「溫馨室」檢查身體。

NONO在偵訊過程中否認所有指控,並稱對事發經過沒印象。

北檢去年12月19日偵結3個案件,認為第一位被害人的指控和前同事、主管的證詞並不符合,勘驗NONO手機也查不到2人聯繫資料。女方自稱事後求助精神科,檢方也查無相關病歷。

另外2案也僅有女方單一指述,缺乏其餘補充證據,因此檢方以事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2名被害人提起再議,將發回重新調查

日前後2案遭NONO猥褻的被害人對於不起訴的處分不滿,因此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這2案的調查有不完備之處,將2案發回北檢續查。後續北檢會將這2案發給婦幼專主的檢察官重新調查證據,NONO也有可能必須再次接受偵訊。

當性侵案件進入司法訴訟,須檢視三個要素:

  • 性行為有無發生:如果性行為或猥褻行為都沒發生,可能會改為性騷擾防治法的訴訟。
  • 違反個人意願:在性行為發生的當下,有一方不想要。訴訟中通常在此階段的攻防辯論最激烈。
  • 被告是否知道對方不願發生性行為:《刑法》一般來說只懲罰明知故犯者,「知道」對方不願卻還是強迫才成立犯罪。

總計10人對NONO提告,目前還未有任何一案起訴。

一名曾有多次調查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檢察官表示,強制性侵猥褻案要找到直接證據很困難,但還是可以透過各種間接證據的搜集佐證,來檢視被害人單一指控的可信度。他也曾經遇過有一個檢察官查了一段時間,因為證據彼此間有矛盾一直無法起訴,後來案子轉到他手上後,他認為仍有許多疑點,重新調查證據、訊問被告和被害人,又找到新的線索,最後有起訴。

  • 當性侵案走進司法訴訟(上):當單方指控成為唯一證據,如何不陷入「完美被害人」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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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羅元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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