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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察自殺後的反思:為何「不說、不救濟、沒有幫助」的輔導困境

文:蕭仁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

在近日新北市三重分局發生警察人員自殺案件,新北並在臉書上有疑似遺書的市重公開貼文,而這種控訴性質的分局反思輔導事件,其實也容易讓人忽略背後的警察濟沒問題。在去年筆者曾投書有關警察人員心理健康的自殺助法制問題,而這類事件的為何可能成因為何、如何做個案支援,不說不救筆者在本文會就本會往年的有幫經驗與問卷調查,提出一些觀點。困境

為何「不說」:複雜的新北挫折與創傷經驗造成的沉默

在本案個案的臉書貼文中,有明確點名同仁與主管,市重在機關說明表示個案有情緒與人際關係的分局反思輔導問題,而在「靠北police」上也立刻出現反駁的警察濟沒文章;但就筆者的觀點來說,成因的自殺助核心或許不在於「最近的事件」、不在於目前的為何同事與主管,而是在「整個歷程」。

在筆者經驗與觀察,有個現象是因為警察職場文化的友善度不足、衝突性跟壓力較強,而可能發生在經歷較嚴重或反覆挫折後,陷入工作失調與人際惡化的負向迴圈;而綜合「靠北police」上的文章過往與相關媒體報導,個案曾有職場衝突經驗,並輾轉於數個單位間、人際關係問題等,其實隱約暗示了這些問題。

而筆者會認為,在前述狀況中,對個案支援工作影響較多的,是容易產生或伴隨對表達與溝通的影響,因為例如「多次的職場中挫折」等類似經驗,會使保持沉默、隱忍的狀況持續強化,甚至喪失對他人的信任感。

為何「不救濟」:救濟程序作為保障權益的最後防線,卻充滿漏洞

「雖然無法治療你的傷口,但至少可以釐清傷害是怎麼形成」,在本會的協助原則,雖然無法進行諮商治療,不過會藉由釐清事件成因的方式,去嘗試建立法律與救濟的建議。

但是問題也在於法律救濟本身也是不足的。先不論法律實務上復審或再申訴程序仍然「過度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的問題,在支援工作來說,在基礎事實的確認需要個案的信任,而在策略上需要考量個案能不能承受後續壓力、有沒有同儕支持,而這兩道實質門檻,就已經阻礙個案求援。

而即使這類個案頂住壓力,還有更根本的法律完整性問題。例如常見的反覆被主管報請調動或受迫性的自願調動,真的要完整處理問題,那就應該將所有相關的調動歷程一併進行救濟審查,但就目前的法規,實際上至多僅能就最近一次調動進行救濟,因為過往的調動通常罹於救濟時效,這導致根本無法有效檢視問題,更別說調動問題,實務上僅有申訴再申訴最簡單的形式上合法性審查,其餘部分都是「尊重行政機關判斷」。

對警察職場來說,調動算是職涯的重要事件之一,都況且如此,那一般工作上的其他問題更不用談,只有「點狀」的救濟途徑、法律「形式上」的合法性審查,這樣的程序結構,根本無法督促警察機關改善管理方法。前階段協助資源不足、最後階段救濟完整度跟可能性不合理的低,這就是去年林右昌部長所謂「公務員保障完整」的現實狀況。

為何「沒有幫助」:還停留在巫醫時代的警察人員輔導模式

在筆者去年的投書〈談警察心理健康問題:未經評估便免除配槍、調離單位,是武斷偏頗的剝奪與放逐〉已對現行機制的問題作出闡述,對於有較明顯情緒困擾的警察人員,制度上說到底只有兩個具體方法:調動跟免除配槍。

在前面提到的「靠北police」的文章,有提到所長已經盡可能協助;但筆者認為這就是癥結所在。當然,筆者相信一定是基於善意而進行協助,但如果根據這個個案目前已知的前後職場歷程,通常可能已經是長期惡化的狀況,而從派出所所長普遍的工時而言,基本上不太可能進行更深度的輔導,管理資源其實跟不上個案的需求。

北部萬安演習  員警執行車輛管制Photo Credit: 中央社

純粹以法律上而言,在這種類型的案件中,不論是免除配槍或報請調動,其實都蘊含「可能導致事情更加惡化」的風險,所以應該以「最後手段」為原則進行裁量、如筆者之前的投書所述,應該有充分的專業評估以及當事人參與。

法律程序無法指導或替代諮商輔導,但可以辨別相關程序跟過程是否完整,而目前的警察組織狀況,對於人員協助的機制只能說仍然不夠完整,甚至這種調動,在本案中遇到願意協助的所長其實已經算是相對幸運,更多時候不如說是各機關在互相推事,這其實才是最大的問題。

問完「為何」,開始思考「如何」:找出問題、給予資源

如果就現況,筆者至少可以做出以下建議跟分析:

(一)基本問題:協助工作的人力需求

根據本會在往年的問卷調查,大致能評估往年平均有1/10的警察人員有心理困擾或因此狀況就醫,如果換算成實際人數,就相當於有近7千名警察人員可能需要協助。

而這就反映了第一個問題:這麼大量的需協助者,那但從人力而言,如果是以寬鬆的1比50計算,全國就至少需要300至400名人員。

另外實務上基層警察人員最直接的資源仍然是主管,但問題也在我國警察管理人員也是常態過勞。而只能說筆者認為,「受到良好的管理」也是勞動權益之一,除了基層人員的工時下降,在完整化保障體系的目標而言,降低管理層人員工作量以及增加管理人力,讓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能有良好的需求回饋模式,而不是你過勞我也過勞,才能建立組織的正向循環。

(二)架構問題:建立完整支援體系

警察人員心理輔導機制最大的問題,其實始終圍繞在「雙重身份」的癥結點,亦即同時是上級又是輔導人員的狀況,當然容易造成關係的尷尬。

而這個問題的最簡單方式就是分工化,亦即「員工協助方案」的模式,如果對個案來說真的不願跟主管明說,那至少有其他的途徑可以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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