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

排班不適用《勞基法》、五人以下不用保、我們都是責任制⋯⋯雇主說的這些都違法!

在應徵時,排班我們常看到許多公司和主管會提出一些似是不適不用保們而非的工作規定和「福利」,以下就來一一破解事實為何。用勞

1、基法「我們的人下任制排班不適用《勞基法》」

目前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非常少,一般餐飲業、都責服務業等排班制的⋯⋯公司也適用。部分行業採用變形(彈性)工時,雇主但還是這都適用《勞基法》(不過很多公司未必有完成合法變形工時程序)。

  • 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現況

2、違法「我們都是排班責任制」

俗稱的責任制,涵蓋在《勞基法》第84-1條的不適不用保們規定內,是用勞指勞動部核定的部分工作者,可以雙方約定工時與休假。基法

不過,人下任制勞動部指定的是「工作者」,也就是某種職務的人,而不是行業,所以不可能整間公司都適用。而且,84-1除了必須勞動部指定的,還必須雙方書面約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所以絕大多數雇主說的責任制都是假的。

例如 : 勞動部核定的工作者之一包含事業單位首長、主管及獲有配車人員的駕駛。這裡指的是老闆的司機,或是有配車的人的司機,不是所有的司機(如貨運司機)都適用。

又如 :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不是整間保全公司都是責任制,只有保全人員才是,公司裡的會計、行政人員等都不是。

3、「試用期不適用《勞基法》」

不要被雇主拐了,只要有僱傭關係,當然適用《勞基法》。可以參考我所寫的試用期權益說明:試用期被解僱有沒有資遣費?

4、「五人以下不用保」

只有公司僅五人(不含)以下,雇主不保勞保才不違法,但健保、就業保險、勞退6%,即使只僱用一人也要有。所以不要再說「五人以下不用保」了。

5、「正職員工才有特休、生理假」

《勞基法》沒有區分正職或兼職,只要有僱傭關係,不管是全時或是部分工時,都一樣享有該有的福利。

其中,特休假是權利假,不管全時或部分工時,只要滿半年以上都依法有一定時數的特休假。

而依勞工請假規則的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公假,及依性平法的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這些屬於處理假。即使僅到職一天,只要有具體事實,就依法可以請。

6、「我們公司很自由,不用打卡」

出勤紀錄是依《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規定,為雇主要準備的,這是雇主的責任,如果雇主沒有準備,就是開罰2萬起跳。因為若是勞檢要看公司是否違法,一定要看出勤紀錄、薪資清冊等資料,才能知道勞工有沒有休假、有沒有加班、公司有沒有依規定給假或給加班費。

若是有些公司違法事項過多,可能一開始出勤紀錄就不拿出來了,所以只要沒有就直接開罰。

7、「月休8天給予基本工資」

《勞基法》的休假是以週為單位計算的,每7天要有1例1休。若是四週28天休息8天沒錯,但一個月不只28天。

我們若以整年來看,一年52週,應該要休52*2=104天,加上12天國定假日共116天。但是以所謂的月休8天來看,一年12個月,等於12*8=96天,中間的差額就是雇主少給的假。因此,月休八天可能違法,除非有給加班費。

8、「前三天或第一週是學習階段,沒有薪資」

只要僱傭關係成立,到職第一天開始就有工資。

9、「加班一律換補休」

依《勞基法》第32-1條規定,以下三要件必須成立才算數。若雇主片面強制只能補休,是違法的。

(1)加班事實發生「後」,(2)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3)並經雇主同意。

延伸閱讀

  • 破解面試十大謊言:試用期過後會調薪、公司責任制不需要打卡⋯⋯
  • 生理假常見QA:算不算病假、是否需要證明、可以只請一小時嗎?
  • 試用期QA:試用期算是《勞基法》的僱傭關係嗎?沒通過有資遣費嗎?

本文由曹新南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責任編輯:游家權
核稿編輯:翁世航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