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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假球簽賭案檢方起訴吳季穎柯旻豪等15人,最重恐面臨10年徒刑

超級籃球聯賽(SBL)去年爆發假球簽賭案,假檢方包含前SBL球員吳季穎、球簽起訴年度MVP柯旻豪在內等9名裕隆球員涉嫌打假球、賭案等人場外下注簽賭,吳季後續遭球團終止契約。穎柯士林地檢署偵辦此案後在今(2)日偵查終結,旻豪共15人被依違反《運彩條例》、最重賭博等罪起訴,恐面其中10人為球員,臨年全案將移審士林地方法院。徒刑

行政院為防堵簽賭案發生,假檢方也由教育部體育署成立跨部會的球簽起訴平台,研擬成立防賭專案小組、賭案等人隊職員簽結、吳季監控異常賽事,穎柯涉案重罰等方式,未來除了職業籃球,業餘籃球賽也將納入。

士林地檢起訴10球員,其中1人遭通緝

根據士林地檢署新聞稿,被起訴的球員有柯旻豪、吳季穎、班霸、周暐宸、顏聞佐、邱忠博、黃鉉閔、陳品銓、李其恩、吳祐任。另還有前九太科技籃球隊助理教練邱繼緯,以及吳季穎的前女友黃品瑄、提供帳戶的張曉悌等人。球員翁嘉鴻目前則因逃亡中被通緝。

檢方指出,柯旻豪等人涉嫌自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止,自熱身賽開始至例行賽期間,透過地下簽賭網站下注簽賭至少數10場賽事,其中有7場為達地下賭盤開出讓分或盤中受讓分多寡,而以控制比分方式遂行。

手法包括在比賽中未依教練指示執行戰術、或以離譜投籃、故意傳球失誤、刻意不傳球、故意遭抄截、或刻意罰球不進、傳球次數遽增、出手時機不合常理、故意運球出界、甚至讓對手輕鬆投籃等方式操控球隊輸贏及得分。檢方指,這些作為對職籃賽事的公平及球迷之信賴傷害甚鉅。

因認柯旻豪等人分別涉及《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中,規定結夥3人以上犯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以及《刑法》網路賭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分別對15名被告提起公訴。另有1名球員因逃匿而發布通緝。至於不法所得部分,向法院聲請沒收共2000萬餘元。

比起賭博罪、詐欺取財罪等,這些籃球選手會面臨最嚴重的刑責可能來自於2011年修正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規定針對以非法手段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者,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至3000萬元罰金;結夥三人以上犯之,則最高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至5000萬元罰金。

教育部成立防堵機制平台,後續將納入業餘賽事

教育部體育署31日報告「防制運動賽事簽賭之執行情形與策進作為」。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運動賽事簽賭防制,須從賽期前、中、後等不同階段提出相應作為及精進措施,包含成立防賭專案小組、隊職員簽結、監控異常賽事,涉案重罰等,全力維護國內運動賽事的公平競爭,促進運動產業蓬勃發展。

陳建仁指示,為避免過往職棒簽賭事件及近期SBL疑似打假球事件,衝擊台灣職業運動發展,請教育部體育署持續透過跨部會防賭機制合作平台,定期追蹤與調整各項防賭機制,檢、警、調也應加強查緝偵辦,有效防制職業與業餘運動賽事不法事件發生。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體育署已針對職業運動建立跨部會防賭機制合作平台,定期召開落實棒球運動防賭機制會議,藉此追蹤防賭機制的工作,後續防賭面向也將擴大涵蓋業餘聯賽,全面建立職業與業餘聯賽的防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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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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