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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雇主同意書,台灣移工聯盟批是歧視性政策

你知道在台灣的移工外籍移工要購買燃油機車的話,是買微盟批需要有雇主同意書的嗎?接下來要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話,移工也需要比照辦理。型電性政台灣移工聯盟批評交通部,動輪這規定是車須策帶有歧視性的政策思維。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條文,雇主工聯昔稱電動自行車的同意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比照汽機車須掛牌、書台投保強制責任險方才能上路行駛,灣移否則公路監理機關可處車主1200元以上、歧視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工《中央社》報導,買微盟批每年大約有8至10萬台的型電性政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新車規模,目前全台約有65萬台無牌照微型電動二輪車,動輪車主約8成為外籍移工。車須策

由於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不需要考駕照,因此移工一直是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的主要群體。《中國時報》報導,在得知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掛牌證上路的政策會在11月底上路,並嚴格執行時速25公里規範與取締後,使得部分外籍乾脆採取直接考機車駕照,並購買機車代步。不過,無論是購買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般藍領移工皆無法想白領義工或台灣國民,能自由憑自己的錢購買機車,依然須檢附雇主同意書。

《中國時報》指出,由於多年來雇主同意書未有公版規格,因此坊間都由機車行或仲介提供,而且同意書內容多寫道雇主需要擔負相關法律責任,連帶影響了雇主的意願而乾脆不簽署。因此在11月18日,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出公版「外籍移工購車雇主同意書」,以減低雇主的疑慮。

公路總局發布新聞稿稱,為確保移工騎乘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行車安全,以及便於雇主後續對移工的生活管理所需,因此移工購買登記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時應檢附雇主同意書。關於雇主的責任,公路總局稱雇主應在同意移工購車後,提醒遵守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於其離境前協助並提醒車輛須繳回車牌辦理繳銷、報廢或過戶等異動登記。

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出公版「外籍移工購車雇主同意書」的政策,台灣移工聯盟(MENT)在30日提出了兩大訴求,包括應廢除「強制檢附雇主同意書」之規定,以及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強化監理所臨櫃對於移工之雙語服務,並使相關文件具有移工母語,負起公務機應負之責任。台灣移工聯盟(MENT)成員包括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台灣明愛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儘管交通部公路總局稱同意書的用意是要求雇主提供移工在管理車輛上的協助,但檢附同意書的政策自民國83年推出以來,移工並未因此得到雇主積極協助,而且同意書排除了雇主法律責任,顯然無法達到「希望雇主協助移工」之目地,同意書實質產生的效果只有「賦與雇主百分之百的同意移工是否可以購買交通工具」之權力。

台灣移工聯盟批評,如果公路總局立意如此良善,為何自由藍領移工受到規範,而白領移工卻沒有,台灣移工聯盟認為這是官方帶著「藍領移工需要被管理」的歧視性的政策思維。

台灣移工聯盟呼籲,公路總局不要繼續停留在「移工來自落後、未開化、不文明國家」這種充滿歧視之刻板印象,不必先入為主的認為移工不懂交通安全、不懂法規、不懂過戶、不懂報廢、什麼都不會,因此所有事情都只能「由雇主處理」、「必須有雇主同意」。台灣移工聯盟認為,確實白領移工或藍領移工在監理所辦理領牌、過戶等相關業務時,會遇到語言上之困難,因此解決問題的根源應該是聘請母語雙語人員協助辦理。

此外,立委邱顯智也在臉書批評上述規定無法令依據,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邱顯智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第1項第1款只規定以個人名義申請牌照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明,因此完全沒有任何法令規定移工買車得提出「雇主同意書」;若移工發生車禍事故,雇主在法律上是個局外人,邱顯智認為給一個不相關的人同意別人能否買車的權力,是非常莫名其妙的事情。《壹蘋新聞網》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回應稱是公版同意書內容乃依據交通法規擬定,是基於監理所行政管理需求而擬定公版同意書,屬於「行政指導」。

新聞來源:

  • 電動自行車30日起納管 機車廠推新車搶市(中央社)
  • 外籍移工買機車 規範應明確(中國時報)
  • 公版移工購車雇主同意書出爐 監理單位唯一採用(聯合新聞網)
  • 移工買電動自行車要雇主同意書!立委痛批歧視當奴工 交部甩鍋辯解(壹蘋新聞網)

延伸閱讀:

  • 45萬輛電動自行車30日起正式納管,車主須投保強制險,2023年底前掛牌可免徵450元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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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晉軒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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