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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的孩子》:21世紀殺人網絡

在本季熱門動畫《我推的孩世孩子》(日語:《推しの子》,下略為「我推」)的紀殺第七至八話,劇情是人網關於黑川茜因為不小心弄傷了鷲見夕雪的臉,而成為網絡公審的孩世目標。面對無止盡的紀殺辱罵,小茜產生了巨大的人網精神壓力,甚至一度試圖自殺。孩世然而,紀殺重點是人網她是被冤枉的,電視製作組為了製造話題,孩世故意剪掉了她向夕雪道歉的紀殺畫面,將她描繪成一個故意傷害夕雪的人網壞女孩。這段劇情在網上引起了廣泛討論,孩世多數觀點認為:我們不能盲目相信媒體的紀殺報導,在了解真相之前,人網不應隨意攻擊他人。

大家同情小茜是因為她是無辜的,她承受了不應該承受的壓力和痛苦。對於這點我也十分同意,未弄清楚她是否有罪,就對人施加傷害,當然是不道德的事。然而,即使撇開媒體偏見的問題,網絡公審本身仍然存在諸多弊端。在此,我們不妨退一步思考:如果茜真的故意傷害了夕雪,但後來真心悔改,那麼她受到如此對待是否合理呢?

「既然做了壞事,那朝你扔石頭也是合理的吧」

這句話出自動畫角色MEM的對白。如果我們抽空語景去看,這句話其實有一定的道理。如果小茜真的犯了錯,她應該接受相應的懲罰。然而,怎樣才是合適的懲罰呢?通常,我們的道德直覺告訴我們:她應受到與其罪行相符的懲罰。

網路公審的邪惡之處在於,受審對象所遭受的傷害往往與其罪行不相稱,超出了她應承擔的程度。例如,在現實生活中,罪犯不會因同一罪行而多次受審、多次遭受懲罰。然而,在網路公審中,數之不盡的網民會不停對受審對象進行道德審判。結果是,即使她已遍體鱗傷,仍有人對她投擲石頭。

網路公審之所以會反覆審判,其中一個可能的原因是網絡上的人欠缺溝通,他們並不知道已經有其他人對她進行了懲罰[註1]。舉個例子,假設一名學生在考試中作弊,兩位監考老師都發現了他的作弊行為,但他們都認為應由自己處理而未與對方溝通。結果,該學生受到了額外的懲罰,兩位老師都從他的操行分中扣除了10分。如果在規模更少的日常生活都存在協調問題,那在規範龐大的網絡世界,這個協調問題將更加嚴重。

然而,我認為這個因素在網絡公審中並不適用。網絡世界的特點是紀錄清晰。只需查看評論區,便能立即了解其他網友對事件的看法。他們之所以繼續對她投石,並非因為他們不知道其他人也在懲罰她。而是他們看不到受審對象的反應,誤以為她還未受到足夠的懲罰,與及沒有真誠懺悔。

網絡世界真正抹去了的是她的表情與語氣。而我們正正是透過這些信息來判斷一個人是否真誠懺悔,以及是否受到了足夠的懲罰。一個人面無表情地道歉,還是淚流滿面地道歉,兩者已經在感受上有很大的差別。因此,即使小茜在網上誠懇地向眾人道歉,她也無法得到網民的理解和同情。

網絡公審與網絡欺凌

儘管網絡公審和網絡欺凌常常被人們混為一談,但就我而言,兩者有著明顯分別。網絡公審旨在讓當事人承擔責任。一旦我們認為他們已接受了懲罰,我們就會收手。然而,網絡欺凌的目的僅僅是讓當事人感受到痛苦。網絡欺凌的重心並不在於當事人犯了什麼錯,而是針對當事人的一些個人特徵,這些特徵往往與事件無關,甚至可能是虛構的。

以「我推」的內容為例,他們討論的焦點並非小茜傷害夕雪的行為,而是對小茜的外貌進行攻擊。在得知小茜自殺未遂的消息後,大部分人都會停手。但喜歡網絡欺凌的人仍會辱罵小茜,說她只是裝裝樣子,繼續向她扔石頭。他們自稱為了伸張正義,但實際上,他們只是以網絡公審的名義進行網絡欺凌。

每個人都覺得跟自己無關,卻在切實地將別人逼上絕路,害死人的正是這樣不經意的言論啊。

這是「我推」的角色有馬加奈說的話。面對因網絡欺凌而離世的名人,網友們常常表現到「與我無關」。他們大概是這樣想的吧:雖然我曾在網絡上對他說過過分的話,但即使我不說,還是會有其他人對她說出這些惡毒的話語,所以我並沒有對她造成額外的傷害。

pb2fzc2j95duni4u5v6sqxstjhs7qwOxford Union影片截圖
Derek Parfit

在這裡,我想借用哲學家Derek Parfit的一個思想實驗來反駁上述觀點[註2]。假設有兩個人(X和Y)想要謀殺我,即使其中一人放棄了行動,我仍然會被另一個人殺死。如果X君和Y君同時朝我開槍,他們是否可以說他們都沒有對我造成傷害呢? Parfit認為這樣的想法顯然是荒謬的。 X和Y是一起對我造成了傷害,如果他們都選擇不殺我,我就不會受害。

或許有網民會這樣回應:我的留言所造成的傷害根本微不足道,怎麼可以說是我導致她產生輕生念頭。的確,網絡羞辱與上述的「XY謀殺事件」有所不同,一個單獨的辱罵所造成的傷害並不明顯,很少有人會因為看到一條咒罵自己的留言就選擇輕生。

這種想法可以歸納為:如果我的行為對結果的影響微乎其微,我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而Parfit亦設想了兩個不同的情景去反駁類似於上面的想法[註3]:

情景1:當你按下某個機器的按鈕,將會對你的目標對象造成微弱的傷害,微弱到那個受害者幾乎感受不到痛苦,但感受不到不代表無造成傷害,當你不斷去按那個按鈕,經過一千次之後,那個受害者已經變得遍體鱗傷。

情景2:與情景1非常相似,唯一的區別是這次並沒有特定的加害者,而是有一千人各自按下一次按鈕。雖然沒有任何一個參與者使受害者的痛苦明顯增加,但他們共同造成了與情景1一樣大的傷害。

如果我們真的認為情景2中的人因為造成的傷害微弱而毋須負責,那麼理論上我們也不應該指謫情景1中的那個人,因為他每次造成的傷害也是微不足道的。然而,當這些微弱的傷害不斷累積,最終會造成重大傷害,所以說他無罪顯然是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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