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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洛克《酒店開門之前》:從十五歲開始我就想當作家,但作家的求生伎倆我拒絕照單全收

文:勞倫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九九四年⼆⽉
湖邊森林,卜洛伊利諾州

一九五六年八月,克酒我在中央車站下車;七個小時前,店開當作的求單全我在上大學前不曾離開的前從老家——水牛城上火車。我念的歲開始想生伎收是安提阿學院,位於俄亥俄州黃泉村(Yellow Spring)。家但絕照安提阿素來會——至今依舊有——開設建教合作的倆拒特色課程。每學年分成四學期,卜洛兩個學期在黃泉村上課,克酒兩個學期則是店開當作的求單全透過建教合作部門張羅來的職缺,到外面工作。前從有的歲開始想生伎收學生會利用這個機會攢點錢,但這不是家但絕照重點;工作旨在提供學生真實世界的職場經驗,讓他們在掌握內情的倆拒前提下,選擇未來職涯,卜洛在起跑點,領先其他孜孜不倦的勞動階級。

校方鼓勵學生第一年都留在校園裡。我照辦,學年在六月份結束,我跟父母與妹妹蓓希(Betsy),一塊兒到邁阿密海灘度假。我們開我爸五六年份的雪佛蘭南下。這部車是剛用五四年褐色雪佛蘭換回來的。他對這宗買賣顯然很懊惱。「那部車從不找麻煩,半毛錢都沒花過。」說了不只一次。這部新車在北返的時候,歷經火災洗禮。車開到南卡、北卡交界處,我朝窗外扔了個菸頭,沒留神被風吹回來,一屁股被我坐在座墊下。我們一路聞到煙味兒,四處打量地平線的遠方,哪兒森林著火?最後,我們把車子停在路旁,這才發現著火點是我們的車子。

我老爸,我得說,面對這事兒顯得很大器,儘管他的遺憾可能又加深了:實在不該跟前部車那般草率的分手。

保羅.葛里洛(Paul Grillo)到車站來接我。他比我年長幾歲,去年擔任我的書院輔導員;接下來的幾個月裡,我們將在紐約共住一個房間。保羅雖然來自印地安那州埃爾克哈特,但他以前參加安提阿的建教合作計畫,在紐約住過,對這個城市還算不陌生。他覺得住在格林威治村不錯,先我一步到紐約,在西十四街一四七號找到一個帶家具的房間。他告訴我要怎麼回到臨時的家,還把地鐵站的方向指給我看。

之前我來過紐約兩次。第一次是一九四八年十二月,時年十歲半。我的父親在這個城市長大。他去康乃爾上學,跟我的母親,一個水牛城女孩,相戀結婚。大學畢業後,兩人曾經在紐約住過很短的一段時間,然後搬回水牛城,定居終身。他想帶我看遍紐約,我記得那次我們什麼地方都去了、什麼該看的都看了,在這個超級瘋狂的週末。

我們住在「准將旅館」(Commodore Hotel,譯註:就是現在的紐約君悅酒店,在中城)、到貝德羅島看自由女神像、登上帝國大廈最頂層、搭乘第三大道高架、到百老匯看雷.波爾傑(Ray Bolger)演出的《查理去哪兒? 》( Where is Charley?) , 還去參加《城裡的風雲人物》(Toast of the Town) , 也就是艾德. 蘇利文秀( Ed Sullivan Show)的現場錄影。當時的我對這個活動有點不明所以,因為我連電視是什麼都沒聽說過。我猜,他們搬去水牛城的時候,電視就問世了,只是我沒聽說誰家裡有這玩意兒。

幾年以後,我們又去紐約旅行。這次還帶了我媽媽跟妹妹,還是住在准將旅館,看了《南太平洋》(The South Pacific)、《國王與我》(The King and I)兩齣音樂劇。比我小五歲的蓓希一直覺得《南太平洋》裡面「血腥瑪麗」(Bloody Mary,譯註:這是《南太平洋》音樂劇中的一個角色,設定為越南人,一般由體型發福的女性飾演)在美國海軍陸戰隊員中,不斷聒噪,簡直是「帶刺兒的胖水桶」!讓她覺得很討厭。我們覺得這反應很妙,一直被家人掛在嘴上開玩笑。某天下午,我跟父親出去散步,在時代廣場看到一家藝品店,不小心看到一組有點猥褻的照片。我現在只記得一張——也許是因為我只好好的端詳過那張搞笑照片,一個女人挺著三個乳房,下面一排字:「通緝——三隻手的男人!」

有個工作在紐約等我,潘恩出版社(Pines Publications)的收發小弟,東四十街一一○號。老闆叫做奈德.潘恩(Ned Pines),印象所及,實際負責經營的是另外一個人,法蘭克.勞迪(Frank Lualdi)。勞迪先生每天中午都叫外賣,可不是一般的咖啡店,而是一家名為「銅軌」(Brass Rail)的高級餐廳。多年以後,每回我經過「銅軌」,都不免會想起他來——如果我沒記錯,餐廳位於第五大道的東段、四十二與四十三街之間。我從來沒進去過,因為我總覺得我沒那個身分,那裡是高級人士,像是勞迪先生的專利。

潘恩出版社的經營範疇包山包海:既發行電影迷雜誌,也出版包括西部牛仔羅曼史在內的類型小說、仿冒《讀者文摘》的期刊、幾種漫畫, 還有一條很穩定的平裝書路線——大眾圖書館( Popular Library)。我的工作多半是分發郵件、傳遞辦公室備忘錄、跑腿打雜。一週收入是四十美元,實拿三十七元。(在我即將結束打工之前,我與其他兩名非安提阿的收發小弟一起,薪水自動調成每週四十五美元。)

工作沒什麼挑戰性,自然也學不到什麼。選擇這個職務純粹是因為出版業至少跟寫作沾上一點邊,此外,上班的地點在紐約,想當作家,不是就該來這個城市嗎?我想我應該在潘恩出版社上了六十或者六十五天的班,到底幹了什麼,卻想不怎麼起來。只記得所有人都對我很好。雖然這個工作沒什麼前途,不過,至少是個工作,暫時窩一下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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