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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鲤城友谊百货”等8家单位被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公示2022年7月食品、泉州药品行政处罚信息。鲤城泉州鲤城友谊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友谊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涌泉天然水开发中心等8家食品、百货被罚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等家单位

经检测,福建泉州鲤城友谊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泉州泥鳅兽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2022年7月14日,鲤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友谊规定,现责令该百货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百货被罚没收违法所得58.05元,等家单位罚款5万元。福建

泉州鲤城区石崎辉乐家禽摊销售的泉州乌鸡兽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7月14日,鲤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该家禽摊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涌泉天然水开发中心因生产的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7月14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94元,处罚款1万元。

另外,郑传龙因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盐卤豆腐、丰泽区宝诚便利店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丰泽区团团百货商行因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食品、福建泉州和润家商贸有限公司洛江分公司因销售过期食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小宝贝母婴用品因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佳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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