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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終止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商務部4日發布《關於原產於澳大利亞的商務稅進口大麥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複審裁定的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2020年5月18日,部終補貼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14號和第15號公告,止對徵收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原產於澳亞進口大麥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大利大麥

2023年4月14日,進口應中國酒業協會申請,反傾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12號公告,銷稅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和反進口大麥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複審。經過調查,商務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八條的部終補貼規定,商務部作出複審裁定。止對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產於澳亞複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大利大麥鑒於中國大麥市場情況發生變化,進口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已無必要。

二、取消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取消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終止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三、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本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公告自2023年8月5日起執行。

商務部網站截圖
責任編輯: 趙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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