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

以野生鱼为噱头虚假宣传,乐山市一商户遭查处

近日,野生鱼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虚假宣传发现位于西河农贸市场一卖鱼的乐山经营者在向顾客介绍自己卖的鲫鱼、鲶鱼是市商野生的,是户遭河里生长的。该经营者涉嫌经营、查处利用长江流域及夹江县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鱼随即该局对其立案调查。虚假宣传经查明,乐山该摊位经营者为招揽顾客、市商增加吸引力,户遭宣称自己卖的查处鲫鱼、鲶鱼是野生鱼野生的。实际该经营者销售的虚假宣传鲫鱼、鲶鱼系从夹江县人民市场购进的乐山养殖鱼。

当事人利用“野生”、“河里生长”等词汇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涉嫌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严从重处罚。

 市场摊位经营者以“野生”为噱头作虚假宣传,一方面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同时也破坏了全社会共同“禁捕退捕”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查处其虚假宣传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长江禁捕”政策宣传,督促违法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同时也有力地推进了“长江禁捕”工作的落实。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倡议广大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删除。

相关链接:野生虚假宣传天然水国家标准物质网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