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餐饮连锁企业总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底,福州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餐饮连锁企业总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餐饮该《意见》是连锁落实对目前监管制度空白的探索,具有先行先试的企业创新价值,通过对福州市连锁餐饮企业实行统一备案管理,总部主体责任指导优化餐饮连锁企业总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食品落实餐饮连锁企业总部主体责任。安全 近年来,福州我国连锁餐饮企业快速发展,出台餐饮已成为食品企业最具活力的连锁落实经营模式之一。连锁餐饮企业规模化、企业标准化、总部主体责任指导专业化经营方式,食品对食品安全水平的安全稳步提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全国餐饮连锁企业主体责任相关规定比较少,福州且由于总部未实行许可监管部门,无法掌握全市餐饮连锁企业具体数量,为有效实施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推进依法诚信经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律要求,就落实餐饮连锁企业总部主体责任提出该《意见》。 《意见》适用范围是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以下简称福州市)使用统一餐饮品牌,以直营、合营、加盟连锁等方式开展连锁经营,且已有10家以上连锁门店或已有3家单体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门店的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意见》提出,实行总部报备承诺制。在福州市实行餐饮连锁企业总部报备承诺制度的管理措施,即注册登记在福州市的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应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备,签订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意见》要求,餐饮连锁企业承诺落实总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统一食品原料管理、统一操作规程管理、统一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统一配送机制、统一自查机制、统一培训机制。福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连锁餐饮的发展规律和经营特点,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连锁餐饮企业健康发展。要创新监管方式,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连锁企业的基础档案、督促连锁企业总部履行主体责任、推进连锁企业的示范建设、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连锁企业的培训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意识。要加强社会共治,营造正向氛围: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的作用、充分发挥监管信息公开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的作用。 《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可根据监管实际进行评估,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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