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義跨國爭女」憲法法庭判最高法院裁定違憲 女童可暫留台灣
台灣詹姓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富商跨海爭8歲女兒的台義童可台灣監護權,最高法院裁定將女童交付藍男,跨國今(27)日憲法法庭做出判決,爭女暫留認為最高法院未確認未成年子女的憲法憲女意願,裁定違憲,法庭發回最高法院更審,判最女童可以暫留台灣。高法這是院裁《憲法訴訟法》實施後,憲法法庭首件針對裁判憲法審查案件。定違 詹女與藍男原本是台義童可台灣情侶,2014年未婚生下一女,跨國之後分手,爭女暫留2017年藍男以探親為由,憲法憲女將女兒帶回義大利,法庭但藍男不僅提前帶走女兒,判最也未依約定時間將女兒帶回台灣,詹女不滿飛到義大利,以女兒護照遺失為由,向駐外使館申請補發護照,再將女童帶回台灣,隨後藍男在2019年跨海提告,申請暫時處分。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詹女須在3月14日交付女兒,雖然詹女提抗告,但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期間女童寫下一封親筆信給總統蔡英文和法官,表達自己想留在台灣,不想去義大利。 詹女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停止執行,而台中地院執行官3月14日於前往女童就讀的學校執行交付,因女童不願離開學校,執行未成功,憲法法庭3月18日裁定本案在裁判憲法審查案件裁判宣告前,暫時停止執行。 今日憲法法庭做出判決,憲法法庭認為,台北法院裁定關於女童最佳利益判斷時,有應予審酌而未予審酌情形,牴觸憲法保障女童人格權及人性尊嚴的意旨;又未在裁定前使女童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侵害女童受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權利。 而最高法院維持台北地院裁定前開見解,亦應認為與憲法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權及人性尊嚴的意旨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所牴觸,且因而影響聲請人親權的行使,憲法法庭判最高法院裁定應予廢棄,發回最高法院。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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