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法定上限!山东一公司侵犯“七波辉”商标被判赔偿400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 尹训银)4月24日,七波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超法偿万其中在“七波辉”系列图文商标侵权案中,定上东一公司因商标侵权,限山被法院判决赔偿400万元,司侵超过法定赔偿上限。犯商 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简称七波辉公司)系七波辉系列商标(图1)的标被独占使用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鞋、判赔服装等。七波辉七波辉公司及其品牌具有较高的超法偿万知名度,“七波辉 ”商标为驰名商标。定上东丁俊伟在香港注册成立台湾七波威儿童体育用品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台湾七波威公司),限山并授权超日(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超日公司)使用其“七波辉”商标(该商标于2017年12月4日被商评委宣告无效)。司侵超日公司在其生产的犯商童鞋、包装及网站宣传中突出标注“台湾七波威”“台湾七波威”“七波威”标识。标被七波辉公司认为超日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超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经查,根据超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及阿里巴巴黄页显示,该公司厂房面积2万平方米,月产量15万双,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年出口额5001万元-1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七波辉公司的企业字号及“七波辉”系列商标已经在童鞋行业取得了很高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其应当获得较高水平的保护。超日公司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超日公司、台湾七波威公司不正当使用“七波威”企业字号,不论是规范使用还是突出使用,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虽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超日公司具体的侵权获利,但根据超日公司的宣传,其月产15万双鞋、年出口额5001万元至1亿元、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按照七波辉公司主张的每双鞋利润10元计算,超日公司的获利远超过《商标法》规定的法定赔偿上限300万元。综合上述因素,法院在法定赔偿上限300万元以上,判决超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 本案系一起贯彻严格保护司法政策、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虽然没有准确证据证明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但根据侵权人的宣传,可以确定其侵权获利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故法院在计算赔偿所需的部分数据确有证据支持的基础上,根据案情运用自由裁量权,突破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确定了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本案的裁判,体现了对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和字号给予较大程度保护的司法导向。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泉州市区携风带雨春雷急 冷空气强势来袭
- 给返乡大学生宣讲征兵政策
- 王龙会:身残志坚的“追梦人”
- 枞阳这些同学荣获市“新时代好少年”,有你认识的吗
- 我市“国补”政策实施成效显著_
- 一个深度贫困村的华丽蜕变
- 胜利社区开展“浓情一生 爱在七夕”活动
- 播撒阳光雨露 谱写幼教芳华
- 伟业新品:土壤分析质控样品系列标准物质
- 县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
- 手绘传廉洁,共寄中秋情
- 我县启动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 客户买车提来12万枚硬币 4S店花5个多小时才清点完
- 枞阳县:开展“一对一”精准警示教育 加强内部监督
- 枞阳县2019年捐资助学对接兑现大会召开
- 枞阳宣判一起医保基金诈骗案
- 千秋街道开展2025年计生奖特扶市级复核_
- 2019年枞阳县普高招生第一批次录取情况统计
- 枞阳车主请注意,政务服务更贴心、安全挪车扫一扫
- 新建扶贫路 共圆脱贫梦
- 搜索
-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