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

外出散步莫名其妙被人尾隨在後,我可以報警抓他嗎?

前幾天在高雄有位男子晚上外出散步時,外出尾隨突然發現身後跟了一名長髮女子,散步不只距離他非常近,莫名甚至還不斷跟著他的其妙步伐節奏,讓他嚇得不敢回頭看,被人報以為對方可能是抓嗎鬼,只敢繼續往前走,外出尾隨直接前往派出所找員警求助,散步事後才發現對方確實是莫名人。

結果經過警方詢問,其妙才得知女子只是被人報單純因為好玩才跟著男子,並沒有要害他的抓嗎意思。

雖然女子只是外出尾隨出於好玩而跟著男子,那像是散步這樣尾隨他人的行為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假如是無故尾隨他人的情況,很可能會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莫名規定,在該法第89條有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的罰鍰。」

這邊所說的「正當理由」,指的是有法律上的原因,例如警察接受報案後去跟監犯罪者,又或是發現配偶與其他異性親密地在逛街,為了蒐集配偶外遇證據所以跟著對方,這些情況都是有法律上正當事由的情況下,才能夠去跟追他人。

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的規定中有提到是要經勸阻不聽者,才會進行開罰,所以上面提到的女子經過警方勸導了解後便沒有再繼續尾隨男子,因此就不會遭受到開罰。換句話說,像是一些所謂的恐怖粉絲或是恐怖情人,無論經過多少次勸阻,仍然繼續跟蹤行為,這樣的話警方就會給予開罰。

而現在因為《跟騷法》三讀通過,等到之後正式施行之後,就會對類似的跟蹤行為進行更嚴重的處罰,情況嚴重的話更是會有被判刑的可能,在《跟騷法》第3條中規定,所謂跟蹤騷擾行為,指的是以人、車、工具、設備、網路或其他方法來對特定人反覆做出違反意願,且是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導致他人心生恐懼,影響日常生活。

此外,若是有跟蹤尾隨、寄送給予愛慕圖片文字等等的情況,最高將會面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假如真的不幸遇到跟騷行為,您可以用錄影、錄音;拍照方式來記錄當下的情況,若對方是以網路等電子通訊管道實行,除了可以用截圖作為證據外,也能錄下畫面來證明證據的真實性,有了這些證據就能向警方報案,讓警方能實質地去告誡對方,使他不敢再犯。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延伸閱讀

  • 獻給所有曾經的受害者:立法院三讀通過《跟騷法》,8類行為入罪、可預防性羈押
  • 尋物神器變成跟蹤道具?國外女性深夜開車回家,發現車子被黏了一顆AirTag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