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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精障者犯罪監護處分「可延長且無次數上限」,王婉諭:很失望,形同終身監禁

近年發生台鐵殺警案、立院屏東超商店員挖眼案等,讀通震驚社會,過精如何處置精神障礙者犯罪再次引發社會議論。障者終身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2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87條修正條文,犯罪在現行監護期間最長5年外,監護監禁增訂延長監護期間規定,處分長第一次為3年以下,可延第2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為1年以下,無次婉諭無次數限制。數上失望

每當精神疾病患者有重大觸法事件發生時,限王形同各界便會關注社會安全網是立院否完善、社會安全與精神疾病患者病權等議題。讀通立委王婉諭諭、過精人權和司法團體等都在修法通過前,障者終身呼籲朝野各黨和行政部門考慮替監護處分設下「上限」避免精障者被「終身監禁」,隔離於社會之外,但多次黨團協商都無共識,最終還是送到院會表決通過。王婉諭坦言對結果很失望。

修法重點為何?

現行刑法規定的監護期間為5年以下,但在「鐵路殺警案」發生後,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增訂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必要,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每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即外界簡稱的「5+3N」,並採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

至於評估機制,三讀條文規定,檢察官認為有延長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執行中認為無繼續執行的必要者,法院得免處分的執行。執行或延長期間內,應每年評估有無繼續執行的必要。

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訂暫行安置章等條文。三讀條文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的原因可能存在,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得於偵查中依檢察官聲請,或於審判中依檢察官聲請或依職權,先裁定諭知6月以下期間,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三讀條文也明定,暫行安置期間屆滿前,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有延長的必要者,得於偵查中依檢察官聲請,或於審判中依檢察官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每次延長不得逾6月。暫行安置期間累計不得逾5年。

《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者,不罰;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處理時進行表決,最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關於《刑法》第87條的修正動議;三讀通過條文重點為,因《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的原因下,有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以及增訂延長監護期間及評估機制的規定。

另外,為使檢察官執行監護處分,得依受處分人情況給予多元處遇,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增加令入司法精神醫院、精神醫療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受特定門診治療等方式,讓檢察官按情形來指定執行。

人權團體、立委曾呼籲應明訂上限,王婉諭坦言對修法失望

在審議期間,朝野立委對於監護期間要延長多久、是否要訂天花板等問題,始終無共識,時代力量黨團便主張,應維持5年以下,但如果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法院有延長期間必要,延長期間每次以1年為限,連同原處分期間併計不得逾10年。

小燈泡的媽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在19日深夜在臉書po出「給蔡總統的一封信」,提到在沒有其他《精神衛生法》的配套措施下,將來可能可以將精神障礙人士「終身監禁」,她在文中也3度提到小燈泡,並指司法院、法務部完全搞錯方向。

王婉諭表示,她擔心國家的司法、矯正單位是否有足夠的能量去接住精神障礙者?另外精神障礙者的家屬面對沒有援助的社會環境下,已經感到非常無力了,如今這樣的修法儼然就像過去對待漢生病患(舊稱痲瘋病);最後包括現行監護處分轉銜制度訂得太過簡陋。

對於監護處分可能朝無限期的方向修法,王婉諭認為,在她看來這更是充滿違憲疑慮的重大人權問題,不應是自詡為亞洲最先進人權國家的台灣該有的立法模式。面對精神疾病患者,應該要做的是增加社區支持的資源,而不是把資源全投入在會無限期剝奪人身自由的司法精神病院中。

國家人權委員會日前也曾透過新聞稿指出,監護處分相關修法,應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要求,包括監護處分期間應明定上限,依目前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版本,監護期滿得延長監護,且延長次數未設限制,將造成精神障礙觸法者,遭受長期或甚至終身監護的可能,人權會建議監護期間應明定延長上限。

人權會說,延長監護處分將造成拘束人身自由效果,應由公正法院進行審查;隨監護期間延長,應提高評估小組審查次數及強度,且應使法官更嚴謹地參與各次評估程序,隨時就合法性進行司法審查,以符合法官保留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民間團體也為此發起「反監護處分修法連署」,連署發起人包括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他們憂心,國家資源一但投注在長期監護,極有可能會壓縮到其他部份需求。以德國的經驗來說,他們在設置了司法精神病院之後,因為沒有設計良好的社會復歸機制,導致監護處所爆滿,國家耗費鉅額預算。

今天法案通過後,王婉諭也表示,作為一個被害人家屬、作爲一位母親,看見這修法通過感到很失望;她擔心修法會產生「反效果」,讓只犯輕罪的精神障礙者因為害怕遭到無止盡的監護處分,因此不敢說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不敢就醫,也擔憂國家資源一但投注在長期監護,極有可能會壓縮到其他部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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