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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與文明》:康德論世界公民法權——歐洲對外帝國主義式擴張如何違反普遍的友善?

文:周家瑜

康德論世界公民法權:歐洲對外帝國主義式擴張如何違反普遍的友善?(節錄)

康德在〈論永久和平〉中提出的世界公民法權可以視為康德對國際法傳統的修正與批判。首先,帝國德論對外帝國的友傳統國際法主要探討國與國之互動,與文國家作為國際領域中的明康行為主體在國際法中享有不受外來侵略與干預的權利,然而「非國家的世界式擴善民族」(non-state peoples)在此一論述中似乎缺席了,而康德的公民世界公民法權似乎可以補充這一個理論空缺(Niesen, 2007: 94)。

其次,法權國際法傳統中國際之間主張「友善的歐洲權利」(right to hospitality)經常被用來當成證成對外擴張貿易活動的理論依據,也就是主義張何說當歐洲國家對外尋求商業貿易機會時,似乎應當享有不受到當地居民或非歐洲民族的違反敵意對待之權利或主張,換句話說,普遍歐洲國家藉由訴諸「應當被友善對待的權利,意圖在於進而與這些非國家的帝國德論對外帝國的友民族或社會建立起權力不對等的商業關係(Ypi, 2014: 118),然而康德藉由重構此一權利的與文內涵,將它轉化為某種批判當時歐洲貿易國家對外侵略行為的明康基礎。康德對歐洲殖民活動的具體批判為何呢?

在〈論永久和平〉中,康德以某種國際條約的形式,列出為達永久和平所需實踐的臨時條款與確定條款。康德此文中所強調的永久和平狀態有別於暫時的停戰狀態,能夠稱之為(永久)和平的狀態是一種「所有敵對意圖之終結」(Peace means an end to all hostilities)(Kant, 1991: 93)。康德強調「意圖」而非「行為」,因為他親見當代許多所謂國際和平條約之締結,儘管似乎在行為上暫停了戰火,但實際上保留了再度開戰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國際關係不可能達致永久和平之理想。

因此,可以說,康德所提出的臨時條款便是用來防範此種發動戰爭的意圖,例如臨時條款第一條便明確禁止「任何和約締結時,不能祕密地為一場未來的戰爭保留物資」(Ibid., 93),第三條主張常備軍應當逐漸地廢除(ibid., 94),緊接著第四條主張「任何國家均不該在涉及對外的國際糾紛時舉債」(ibid., 95)。這些條款可以看成是對意圖的限制,有學者指出:此種對和平狀態的界定表示康德將和平視為一種一舉為所有紛爭畫下句點的狀態(peace imposes closure)(Ripstein, 2014: 152-3),前述被臨時條款所禁止的國家行為本身都帶有保持紛爭狀態或以單邊行為裁決紛爭的意圖。

如果將臨時條款視為康德消極地批判在他之前的義戰傳統與國際法傳統,【註1】那麼後續的「國家之間的永久和平之確定條款」便可以看成是康德國際政治思想之「積極的建構」。除了主張共和制的國家應當組成自由的國際聯盟以外,與本文主題最為相關的是,康德在探討國際互動的層次上提出了世界公民法權(cosmopolitan right)。康德將此種權利限制在某種「普世友善的態度」(universal hospitality),康德認為此種友善是一種外來者可主張之權利,憑藉此種權利「外地人在抵達其他人的領土時,不應被敵意對待」(Kant, 1991: 105)。

但這並不是一種外來者能夠藉以要求受到款待或歡迎的權利,相對於「賓客權」(right of guest),康德提出的世界公民法權更接近某種「拜訪權」(a right of resort; Besuchrecht)。只要外來者採取一個和平的態度,那麼因為地球表面積的有限性,民族與民族之間不可能無限地分散而不相互接觸,在這種必然接觸交往的可能性前提之下(康德稱之為「地表權」〔right to the earth’s surface〕),康德藉此一世界公民法權的論述,期望使人類種屬最終能夠往一個世界公民的體制更加趨近。【註2】

然而,關鍵在於此種進展必須建立在「和平的相互關係」(peaceful mutual relations)之上。緊接著世界公民法權的定義,康德批評歐洲對外與其他民族與國家互動時的「不友善」(inhospitable)(Kant, 1991: 106)。此處康德並非僅是輕描淡寫地描述歐洲國家對外征服的行為,他認為這些國家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世界公民法權所規約的普世友善態度。

「如果我們將我們這個洲的文明國家(特別是商業國家)的不友善行為與這個目標相比較的話,他們在拜訪其他國家與民族時(對這些國家與民族而言,此舉與征服無異),所展現出來的不正義是驚人的」(ibid.)。此處康德明確批判美洲與東印度所遭受的不正義,甚至進一步肯定東方社會對於歐洲文明國家侵略行為的對抗,因為此處文本清楚顯示康德對於歐洲國家自居文明社會對外行為的不以為然,特引整段如下。

〔對這些歐洲文明國家而言〕美洲,黑人國家、香料群島、好望角等地被發現時,是無主之地,因為它們不把當地居民當成一回事。在東印度(印度斯坦),它們僅以打算設立貿易據點為藉口便引進外來軍隊,導致對當地人的壓迫,並且煽動當地各國進行大規模戰爭,並且帶來飢荒、叛亂、背信,以及折磨人類的一連串災禍。中國與日本對此類客人已有經驗,因此有聰明的應付之方。中國雖然允許這類客人接近,但不允許它們進入國內。日本甚至只容許一個歐洲民族(荷蘭人)接觸,但卻使他們在整個過程中像囚犯一樣,無法與當地社群接觸。(Kant, 1991: 106)

康德不僅僅譴責歐洲國家對外擴張活動本身導致的暴行,他也對歐洲商業國家倚仗自身優越的軍事力量,甚至將軍事優勢看成是某種「道德上的優越」(Moral superiority)這種做法持強烈批判態度,這種擴張策略的核心在於將其他非歐洲民族看成缺乏法治與文明的社會(Pitts, 2018: 1)。若我們將康德在《道德底形上學》中的補充考量進去的話,則康德此處對歐洲對外帝國主義式擴張(imperial expansion)之批判態度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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