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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值得好好悲傷》:給予自殺者遺族安慰,最有幫助的話是:「一定很難過吧?想哭就哭,沒關係。」

文:高璿圭

若想給予自殺者遺族安慰

對於在痛苦中的值得自殺者遺族安助人們,我們有時很容易就會說:「加油,好好話定快點克服吧。悲傷吧想」希望對方盡快振作起來,給予戰勝困境。慰最但我遇過的有幫所有諮詢者,最討厭聽到的難過話也是「加油!」「振作起來」。哭哭我們既沒有給予當事人援助,沒關也沒為他做什麼事,值得自殺者遺族安助只是好好話定不想看到他們痛苦的樣子罷了。

有些人只是悲傷吧想為了證明「我有安慰你」,才會說出一些很明顯的給予話。「人總要活下去啊,慰最不然能怎麼辦?應該原諒,有幫應該理解,應該接受。要打起精神啊。」這些話就像沒搞清楚溺水者在哪,就亂扔救生圈,也不管你抓不抓得到,這些話與完全不負責任,就像在跟對方說,陷入困境是你自己的問題,我扔出救生圈,該做的事就做完了。

有時候,行動比話語更能安慰人。有的遺族因為鄰居每天早上把一些吃食掛在門上,代替自己照顧孩子上下學、幫忙看作業,而有了可以呼吸、堅持下去的力量。在丈夫離世後六個月,鄰居這樣默默付出、無形的安慰,給留下來的妻子帶來很大的幫助。

自殺者遺族通常很難先接近別人,更別提請求幫助,因此,如果遇到身邊的人不幸遭遇死別而痛苦,請先關心一下他有沒有吃飯?有沒有睡覺?與其說一些大家耳熟能詳的場面話,不如給予實際的照顧,對他們更有幫助。也可以告訴他們:無論何時有需要就叫我,有什麼想說的話,我都會聽到最後。

每個人擺脫痛苦的時間都不一樣。根據與故人的關係、故人在心中的地位,哀悼的時間有可能是一年,也有可能需要三年、十年。不要因為時間太長而感到奇怪,有人就是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如果發現遺族在這段時間內做出對自己有害的行為,或是異常的行動,請協助他們尋求專家幫助。

韓國中央心理剖析中心以遺族為對象,調查過在與親人死別後,對他們來說最有幫助的話是什麼。第一名是:「一定很難過吧?想哭就哭,沒關係。」

當然這只是調查結果,並不是所有人都這麼認為,因為根據說話的人不同,某些人會得到安慰,有些人聽了反而會更痛苦。

有位親人離世的遺族曾對我說:「想想我身邊的人一定很累,因為我的情緒總是起伏不定,他們不知道該跟上哪個節拍,所以常常覺得很混亂。其實真要安慰的話,就安靜地待著吧,不要再說什麼話了,這樣就是對我最大的安慰。因為我現在,還無法自然地面對任何人。」

在正確的時間給予必要的安慰並不容易,但我們一定要知道,遺族正經歷非常痛苦和混亂的階段,無論他們有什麼感受都是自然的,我們必須理解。

剛開始進行推廣演講時,我曾說無法把所有自殺者遺族的哀悼過程告訴大家,我只是分享我短暫的學習所得,以及跟來諮詢的人交流的內容。

以前我到過警察局宣傳心理剖析諮詢,當時一名警察說:「如果家人自殺了,大家一定以為遺族們會很傷心吧?不,有時因為折磨自己的人消失了,他們反而會覺得更自在。」在我參與過節目的《街頭晚餐》播出後,我也看到有觀眾評論:「既然可以上節目,跟電視台關係應該很好吧。」我在諮詢或上課時,經常會想起這些話。如果我說的話未能觸及你的心,並不是因為你跟其他自殺者遺族有什麼不同或不正常。我更希望大家能記住,遺族的經驗和情感,本身就有表達和得到安慰的權利。

我成立的自殺者遺族聚會,在每月第一週的星期三晚上七點舉行。有過同樣經歷的人們會聚在一起,即使不具體說出自己的經歷,只要能和可以充分理解彼此心情的人在一起,就足以讓出席者們得到很大的安慰。有時還可以得到一些過來人的協助,例如:是不是要繼續保留故人的手機號碼?要保留多少遺物?滿週年時一定要祭拜嗎?

最重要的是,與會者在與其他訣別者交流的過程中,可以從他人的經歷中得到一些新的觀點,來回顧自己與故人的關係。以前無法理解的心情,現在或許可以從另一個角度理解。

有一回聚會,有位參與者因自己的手足去世,而對其配偶產生怨恨;另一位則是反過來,因為配偶的死亡,而對配偶的家人產生憎恨和失望。他們在聚會中分享各自的心情。在尾聲發表感想時,兩人不約而同表示:「現在終於知道,原來在那段時間並不止有我痛苦,其他人也有我不知道,或當時的我不願去理解的痛苦。」

有時,遺族光內心的痛苦就難以承受,無法騰出空間與他人共享痛苦。參加聚會,其實也是反覆暴露在其他遺族的死別經驗中,對某些人來說可能很難熬。但這種聚會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治療或諮詢,而是讓遺族們互相安慰和支持。透過這樣的聚會,有些人可以在哀悼過程中得到充分的幫助,但也有人可能需要尋求更專業的協助。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即使覺得自己跟其他遺族沒有共鳴,也不代表你的經驗是錯誤的,或不正常的。

在加入聚會前,一定要先讀完「遺族權利宣言」 ,參與者會發現每次打動心靈的文句都不相同。不僅是遺族,我認為我們都必須記住遺族權利宣言的所有內容。

遺族權利宣言

  1. 我有權利不須有罪惡感。
  2. 我有權不須對自殺造成的死亡負責。
  3. 即使別人很難接受我的感覺和情感,只要不影響到他人,我就有權表達出來。
  4. 關於我的問題,我有權聽到權威人士或其他家人的誠實回答。
  5. 我有權拒絕被自認可以減輕我痛苦的人欺騙。
  6. 我有權利維持希望。
  7. 我有權利維持和平與尊嚴。
  8. 我有權對故人保有良好的情感,不管自殺者往生前或當下的情況如何。
  9. 我有權保持自己的獨立人格,不受自殺導致的死亡影響判斷。
  10. 我有權利找到幫助我的專家和援助小組,讓他們能夠真實地觀察和接受我的感覺。
  11. 我有權展開新的開始。我有權活下去。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你值得好好悲傷:我們都是自殺者遺族》,春光出版

作者:高璿圭
譯者:馮燕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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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919800Photo Credit: 春光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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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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