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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二次申请比例调整至40%

导读 5月6日电,镇江整至根据镇江市住建局、市降首付发改委、低公贷款财政局、积金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比例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

5月6日电,次申根据镇江市住建局、请比发改委、例调财政局、镇江整至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市降首付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低公贷款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积金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比例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次申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请比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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